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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青铜文化研究中的几个取向问题
发布人:  2023-11-10

宜宾博物院举办的《花开并蒂——巴蜀青铜文明特展》,展现了青铜时代巴蜀文化的发展盛况,其内容按照“神秘古蜀”“古老巴国”“巴蜀并辉”进行设计,展现了巴、蜀文化始源独立,各自发展,最终汇流的历史进程。展览由宜宾博物院来举办,是很合适的。因为宜宾历史上曾经是巴、蜀分界之处,近年来向家坝水电站等考古发掘又有许多重要收获,通过与巴、蜀文化的对比,能够加深我们对宜宾上古文化的理解。

本次展览是按照展览的科学语言组织的,是按照观众看得懂的方式陈列的,当然不能也不应该在纯学术的、或尚处于争议的议题上着力。笔者作为巴蜀考古的专业工作者,借此机会,愿意就展览所不及的巴蜀文化中几个前沿性、争议性话题做一介绍,为读者阅读展览画册提供些许深入的文化背景说明,以及向读者展示研究者视差造成的“不确定性”情况是怎么出现的。

 

一、引子

随着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6座新的祭祀坑的发掘(图一),令当前巴蜀青铜文化的研究掀起了新高潮,出现了新格局,各种研讨会、讲座和新闻报道接踵而至,形成了不同观点自由碰撞的学术场、舆论场。

在不同观点的交锋、交流和表达中,虽然绝大多数都是本着求真求实的态度在描述自己的看法,但也存在着一些有意无意地逃避、甚至模糊关键问题的情况,存在对文化命名、文化属性的确定依据的不同取向问题。例如,关于三星堆祭祀坑的年代问题,目前已经基本明朗,但关于其考古学文化属性问题,学术界似乎呈现欲言又止的状态。相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早期巴文化的研究和近期出现的晚期巴文化虚无主义趋势上。究其原因,巴蜀青铜文化的研究群体仍然以川渝地区学者或与川渝地区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学者为主,加之不同学者知识背景的不同,在学术研究上,部分学者免不了存在本位主义、经验主义,自然地会显露出地方中心主义,学术之路呈现自我观点强化的反身性特点,形成了巴蜀文化叙事的某些偏差。

 

图一 三星堆遗址一号坑

 

二、关于三星堆文化和三星堆祭祀坑

夏商考古专家许宏认为,“三星堆有十大困惑”,“学者有意无意地混着说,公众囫囵吞枣地混着听,导致迷雾重重、混沌不清。”[1]当然他所指的困惑并不都能成立,其中大多数是事物认知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和百家争鸣的必然反映。但是,关于三星堆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三星堆祭祀坑与三星堆文化的关系,不同学者的研究取向差异较大,有必要进一步向社会廓清。

(一)三星堆文化内涵的偏差

陈显丹最早对三星堆遗址进行了分期研究。他提出三星堆遗址可分为四期:第一期为新石期时代晚期,年代距今约4740~4070年;第二期为夏至商代前期,年代距今约4070~3600年;第三期相当于商代中期;第四期时代大致在商末周初。陈显丹将上述遗存统称为“早蜀文化”[2]。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三星堆又发现了新的遗存,提出了三星堆遗址“新四期”的概念[3],这个“新四期”是“原四期”所不见的更早阶段遗存,但文化内涵仍与“原四期”相近,可归入三星堆“四期”遗存的不同阶段。

在陈显丹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提出了三星堆文化的概念。三星堆文化内涵与外延的认知偏差与校正,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有少量学者将三星堆遗址的考古发现等同于三星堆文化,即按照考古学文化以典型遗址命名的惯例,将陈显丹所称的“早蜀文化”改称为“三星堆文化”;第二阶段,部分学者认识到三星堆遗址第一期为新石器晚期遗存,应从三星堆文化中排除,但仍将三星堆遗址第二、三、四期作为三星堆文化;第三阶段,以孙华为代表,进一步指出三星堆遗址第二、三期是以小平底器、圈足器、高柄器、三足器为主的器物群,第四期遗存除前期部分遗物沿用外,出现了尖底器、捏钮器盖等新类型,故三星堆遗址第二、三期应为三星堆文化,第四期为十二桥文化(孙华将三星堆遗址分为三期,主要是将陈显丹文章的第二、三期合并为遗址第二期,第二期又可细分为三段)[4]。至此,三星堆遗址包括宝墩文化、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三个不同阶段遗存的看法为学界普遍认同。同时,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开展,以及川渝地区考古测年和考古研究的深入,学者将宝墩文化的年代下限和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上限确定在距今约3750年左右,将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下限确定在距今约3250年左右。

但是,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下限可能还会面临调整。根据重庆江津梧桐土遗址2022年考古测年和《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的测年和研究结论[5],十二桥文化的上限约在距今3400~3350年,这样看来,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下限可能还要往上提100~150年左右。

对于三星堆文化的阶段性认识,是基于材料发现和理论建设中的正常现象,对此,我们不能、也不应该苛求前贤。但是,到最近为止,仍有几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仍存在将三星堆遗址新石器遗存、商代晚期遗存分别称呼为三星堆一期文化、三星堆四期文化的个别现象,对社会公众认知三星堆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对已经达成的宝墩文化、十二桥文化的命名共识形成了干扰。二是仍然存在将三星堆遗址第二、三、四期遗存视为三星堆文化的情况,并在川渝地区个别考古报告、考古研究中被应用,造成社会部分人士对三星堆文化的认知错乱。三是存在拉长三星堆文化的年代问题,如仍有学者认为三星堆文化的起始年代为距今约4000年前,下限为商周之际(约距今3000余年前),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大约始于中原二里头文化二期或三期,终于中原二里岗文化上层或殷墟一期。

(二)三星堆祭祀坑的文化阶段误读

对于三星堆祭祀坑究竟属于三星堆文化还是十二桥文化,虽然明确质疑这一问题的学者不多,但绝大多数文章默认是将祭祀坑归为三星堆文化阶段的,或者选择避而不谈。也有的学者在研究三星堆遗址分期的时候,将一、二号祭祀坑的陶器划入三星堆遗址四期,归为十二桥文化,但后来又将祭祀坑铜器群仍然纳入三星堆文化,虽然铜器的生产、使用年限早于埋藏年限,但就这些铜器的年代上限而言,并未显著早于陶器所属文化的年代,这就存在一定的矛盾。也有的采用折中办法,认为祭祀坑铜器群可早到三星堆文化之末、十二桥文化之初,颇有削足适履、讨巧大众的意味。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学者们不情愿将三星堆祭祀坑与三星堆文化脱钩,潜意识存在将作为青铜文化发展高峰的祭祀坑与三星堆遗址、三星堆文化等同的倾向。

笔者认为,现在到了挑明三星堆遗址祭祀坑铜器群属于十二桥文化的论断的时候了。理由如下:从陶器上看,一号祭祀坑中已经出土了较多十二桥文化的典型陶器——尖底盏,其形制为敞口、浅曲腹,属于十二桥文化偏早阶段的遗物(即三星堆遗址四期);新发现的K5-K8也打破了出土尖底杯的第5层文化层(图二);根据青铜文化专家的意见,一号祭祀坑的部分青铜礼容器被推断可早到中商晚期的殷墟一期,二号坑的部分青铜礼容器可早到殷墟一、二期之际或二期,似乎最早可以到商代中期末段,但以尊、罍为基本组合的中原文化铜礼器埋藏时间应该晚于流入三星堆遗址的时间,更晚于其生产时间;此外,即使以最早的铜器生产和使用年代考量,也未超出上文中新近对十二桥文化年代上限的新认识;最关键的是,通过对三星堆祭祀坑成套器物的跨坑拼对及陶器器型分析,已明确K1、K2、K3、K4、K7、K8年代大致相当,并结合K4的测年结果(绝对年代大约距今3200-3000年间)[6],初步判断6个祭祀坑的时代为殷墟四期,根据打破关系,只有K5、K6的年代有可能略晚,或可到西周初期[7];三星堆祭祀坑所在的阶段,相比三星堆文化,各文化要素发生了质变,新的陶器和陶器组合开始出现(表一),同步出现了大规模青铜器群(此前只有少数几件二里头文化铜牌饰),同时在第四期早段后,三星堆遗址的城墙也遭到了废弃,“大都无城”成为此后蜀文化政治中心的新传统,那种将三星堆文化年代下延以便将三星堆祭祀坑及其铜器框定在三星堆文化内的简单处理办法,显然不能解释三星堆遗址中这些整体的、系统的变化。

 

图二 三星堆遗址一号坑、1982年I区③层出土的典型十二桥文化陶器

 

基于三星堆祭祀坑铜器群与金沙铜器群的紧密联系,也有的学者从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取向,建议将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合称为“三星堆—金沙文化”,以区别于此前的宝墩文化和此后的东周时期的巴蜀文化[8]。这个处理建议显然注意到三星堆铜器群、金沙铜器群的确同属于一个文化,但却仍将此前基本不出青铜器(仅见铜牌饰)和金器的三星堆遗址第二、三期拉在一起,也将此后少出尖底杯的新一村文化归入十二桥文化,以致“三星堆—金沙文化”延续时长可达上千年,这在三代考古中是没有的先例。正如笔者上文提到的那样,从陶器组合变化、铜器群出现、城墙的兴废、基层聚落数量(三星堆文化、新一村文化阶段成都平原的聚落较少,十二桥文化的聚落异常多)等角度看,这两个铜器群本来就属于十二桥文化早、晚两个发展阶段的代表。虽然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存在精进的关系,但按照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考古遗存的确在二者之间(三星堆遗址第三、四期之际)发生了质变,不同文化属性青铜器群的出现与以陶器组合为基准命名的新考古文化是大体耦合的(图三),因此,不必因为三星堆祭祀坑在三星堆遗址而搞“三星堆—金沙文化”拉郎配式的文化命名建议。

 

 

图三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二里头文化铜器(三星堆文化阶段)与殷墟文化铜器(十二桥文化阶段)

1-3.铜牌饰(仓包包87GSZJ:16、36、17) 4、5.铜尊、铜罍(二号坑K2:109、70)

 

  笔者认为,鉴于三星堆遗址祭祀坑群的重要性,如果实在要强调其与三星堆文化的关联,倒不如将夏代晚期至商代中期的三星堆文化改为其“曾用名”的“月亮湾文化”,而将十二桥文化改称为“三星堆文化”,庶几可解地方对文化品牌的保护渴望。

 

说明:1. 金沙遗址可分为六期,依江章华意见,二期为商周之际,三期为西周早期,四期为西周晚期,五、六期为春秋时期,一至四期均为十二桥文化[9];由于纳入遗址点和公布材料的不同,最新公布的《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10],金沙遗址祭祀区遗存可分为六期,其中一期为宝墩文化,二期为三星堆文化,三期和四期为十二桥文化,五期和六期为新一村文化。大约江文的一至三期相当于《发局报告》三期和四期。

2. 依孙华意见,金沙遗址第四期(江章华的分期)尖底杯基本消失,出现较多重菱纹广肩罐和圜底釜、圜底罐,应单独名为新一村文化。

3. 由于本文发表于《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发表以前,故本表仍以《金沙遗址的初步分析》为标准作为金沙遗址的分期。在《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中,十二桥文化早期就已出现了金器、铜器和玉器。读者在阅读本表金沙遗址铜器群时,要注意其时代跨度上与《发掘报告》的差异。

 

三、关于巴文化的问题

 

在巴文化研究中,也存在视域偏差和虚无主义问题。

(一)关于早期巴文化问题

三峡地区是古代巴文化族群、巴国活动的重要地区,巴文化遗存较为集中,考古界常将其视为探索巴文化起源和早期巴文化的重要中心。因为商代晚期青铜三羊三鸟尊的发现,三峡工程文物调查阶段编制的“三峡文物保护规划报告”曾将重庆巫山双堰塘遗址比喻为“巴墟”,反映了学者们在寻找早期巴文化都城方面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事实上,在后来的发掘中,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双堰塘遗址的重要性,但也没有出土青铜重器或其它遗物能够确认该遗址就是巴墟,所谓的“巴墟”也就成为一个学术泡沫。

这种无形的压力,贯穿三峡文物保护始终。曾负责组织重庆三峡文物保护抢救工作的王川平介绍,无论是社会和行政领导,许多人都曾经询问过他,为什么三峡考古没有发掘出“三星堆”?笔者在开展重庆地区考古工作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如果说社会人士提出上述问题,应该予以理解并耐心加以解释,那么许多专业工作者有意无意中表现出的在三峡地区发现早期巴文化文明中心的愿望,则可能属于视域的偏狭。这种偏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方面,将早期巴文化文明中心限定在四川盆地东部或鄂西三峡地区;二是学科方面,考古界易忽略历史学在讨论早期巴方、巴国政治中心的既有成果。

历史学家蒙文通很早就系统地论述了早期巴在汉水上游的观点[11],顾颉刚、邓少琴均分别考证商代巴方在汉水上游的黄金峡(今汉中市与安康市之间)附近[12],童书业也认为西周姬姓巴国“当近汉水上游”[13]。这么多历史学家将早期巴文化的政治中心指向汉水上游,考古工作者怎么能忽视这些信息呢?汉水上游西出黄金峡的汉中市城固县、洋县交界一带,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陆陆续续发现了26批、700件左右的青铜器,器类极为丰富,有鼎、鬲、甗、簋、尊、罍、卣、瓿、壶、盘、觚、爵、斝、觥等容器,有镰形器、璋形器等仪仗器,有三角援戈、曲内戈、直内戈、有胡直内戈、钺、矛、剑、镞等兵器,人形面具、兽形面具,有跫口斧、跫口锛等工具,兽目、鱼形饰、鸟形饰、尖顶昜、空顶昜等其他类铜器(图四)[14]。关于城洋铜器群的文化性质和族属,大体有以下几种说法较具影响:一是属于一种尚未被认识的青铜器群团体;二是属于早期巴蜀文化;三是属于早期蜀文化;四是属于殷商时期的巴方、巴人。笔者最近专门撰文讨论了城洋铜器群及其考古学文化背景、历史关联,认为城洋铜器群所在地为早期巴文化的政治和宗教中心,其创造者应该是早期巴文化族群之一[15]。陕西的商周考古工作者也大多持有类似的看法。 

 

图四 城洋铜器群中具有地域特点的青铜器

1.人形铜面具 2.兽形铜面具 3.铜璋形器 4.铜镰形器 5.铜树枝 6.人面纹跫口铜钺 7.目纹跫口铜钺 8.虎纹铜钺 9.蛙纹铜钺 10.三根三角援铜戈  11.双蛇首纹三角援铜戈  12.铜鱼形饰 13.铜尖顶昜 14.铜空顶昜 15.铜兽目16.铜鸟形饰(杖首)

 

如果笔者和上述其他一些学者关于城洋铜器群的观点没有问题的话,是能够解释四川盆地东部缺少能够证明早期巴文化政治、宗教中心遗址这一问题的,也有利于重新认识十二桥文化圈时期巴蜀青铜文化的整体结构。城洋铜器群出现时间比三星堆祭祀坑铜器群出现时间早,兴盛期几乎与后者同时,两者有许多相近的文化因素,即使不是早期巴文化族群的创造,也展现出若干与巴蜀文化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令人诧异的是,川渝地区的考古工作者此前基本没有人重视并研究城洋铜器群,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这应该和川渝地区考古工作者的本土情结过浓导致的视野偏差有关吧。

(二)晚期巴文化

在晚期巴文化阶段——即传统认为的狭义“巴蜀文化”时期,也存在历史虚无主义的问题。

我们知道,春秋晚期或春秋战国之交,巴文化政治中心就已经转移了。孔颖达《左传正义》提到“文十六年(公元前611年)以后,巴遂不见。”《华阳国志》认为公元前477年巴人伐楚失败,“是后,楚主夏盟,秦擅西土,巴国分远,于盟会希。”[16]巴国政治中心迁移的目的地应该是四川盆地东部的巴辖地。

最近,有学者就认为四川宣汉罗家坝墓地是“来自于蜀地的武装力量由于世代驻屯于远离蜀地的川东北”的遗存,甚或认为罗家坝M33存在作为蜀王墓的可能性。对于2020年渠县城坝遗址发现的4座船棺墓,“当为秦灭巴蜀之后的蜀遗民墓,只是随葬了一些巴人贵族常用的铜器,它们或许是掠夺的战利品。”[17]而对于重庆城区西南郊的冬笋坝船棺墓地,此前则出现了其是秦灭巴蜀后的蜀移民的观点;而涪陵小田溪墓地由于出土有“蜀守武”戈,也有个别声音认为可能是蜀文化墓地。

虽然学术讨论无禁区,多位学者的相关讨论也有助于深化巴文化和蜀文化之间的交流、传播关系的研究,但也有若干认知明显存在先入为主、围绕靶的构建证据的问题,明显存在以研究者所擅长的蜀文化为标准去套巴文化的方法论取向问题。

在此,笔者就以《宣汉罗家坝墓地再研究》(以下简称《再研究》)[18]为代表的文章提出的几个主要问题简单阐述如下:

(1)关于船棺葬俗

《再研究》指出:“罗家坝中可以明确的船棺仅有M45、M46。M46为战国晚期早段,M45被M41打破,也应当不晚于战国晚期早段。此前尚未在川东和峡江地区发现秦灭巴蜀前后的船棺。”必须指出的是,罗家坝遗址除了上述两座墓葬外,尚有较多棺木不存的两端上翘的狭长型船棺墓,另有一批墓葬可能属于仿船棺墓,其中最大的船棺墓是M33。现场考察过M33的专业人士,大多指出M33墓主葬具当为船棺葬,此外,也有研究者撰文专门指出过这一点。而《再研究》一文将M33年代确定为战国中期早段偏晚,这就否定了作者自己关于川东地区船棺葬的最早年代为“战国晚期晚段”的认识。

笔者曾经撰文指出,战国时期的巴文化人群主要包括两大族群和若干小的部族。三峡地区主要分布着廪君蛮族群,受楚文化影响较深,文献有“其人半楚”的说法,葬俗以土坑箱式木椁墓为主,基本不见船棺葬;嘉陵江流域主要分布着板楯蛮族群,受外来文化影响相对少一些,葬俗既有船棺,也有部分狭长土坑木椁墓。在嘉陵江流域和重庆主城附近,先有1950年代巴县冬笋坝船棺的出土[19],继有2002年后宣汉罗家坝墓地一系列船棺墓的发现[20],也有2019年渠县城坝遗址[21]、阆中彭城坝遗址多座船棺墓葬的揭露(后者系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一次学术交流会上介绍的情况),最大可能与巴文化板楯蛮人群有关(图五)。《再研究》一文指出“船棺是蜀人特有的葬具已经是学界共识”,罗家坝墓地“以M33墓主为代表的人群是‘突入’的”等观点,显然有悖考古发现呈现的事实。笔者认为,船棺葬俗最早见于成都平原,并呈向四周扩散的态势,从川西南同心村墓地、川北宝轮院墓地和上述巴文化区发现的船棺情况看,船棺也是四川盆地内诸多土著民族共有的葬俗,不是区分巴文化、蜀文化的关键性因素,反倒可能是划分巴文化内部人群廪君蛮和板楯蛮的一个重要标志。

 

图五 巴文化船棺葬

1.四川渠县城坝遗址45号墓 2.重庆九龙坡冬笋坝88号墓 3.重庆涪陵小田溪7号墓

 

(2)关于腰坑葬俗

目前不仅见于宣汉罗家坝墓地。2019年发掘的渠县城坝遗址M45也有腰坑,并出土大量青铜重器,其中的虎钮錞于、钲、甬钟还见于重庆涪陵小田溪墓群[22]、奉节永安镇墓群[23]、贵州松桃窖藏[24]等,是战国偏晚阶段典型的巴文化高等级墓葬随葬乐器组合,而不是《再研究》认为的只是蜀遗民随葬了一些巴人贵族常用的铜器(图六)。因此,腰坑只能说是四川盆地内船棺葬俗族群高等级贵族墓特有的葬俗,并不能一概而论归为蜀人所有。

 

图六 城坝遗址采集青铜器(与涪陵小田溪墓群出土青铜器高度相似)

1.虎钮錞于铜盖(01845) 2.铜錞于器身(02224) 3.铜尊缶(01873) 4.铜钲(01123) 5.铜甬钟(01762) 6.铜罍(01132)

 

(3)关于文化相似

基于类型学提出的罗家坝墓地诸多器物与成都平原相近的问题,这其中又分三种:

一是确与成都平原考古文化相近的因素,例如铜双剑鞘、B型陶豆等,但将罗家坝墓地的类似因素看做是巴、蜀文化的区别?还是巴文化中两大支系的区别?是文化交流、商品交换而来?还是蜀人世代在此镇守带来?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方法论问题。二是外来文化因素不宜视为巴文化与蜀文化的差异,如A型陶罐、B型陶罐、分体三足铜甗等,均属楚文化因素的器物,其中A、B型彩绘陶罐,其更早的形态分别在三峡地区的忠县中坝(H485:4)[25]、巫山大溪[26]等遗址中均可见,只不过表现为暗纹等;分体三足铜甗在三峡地区的巫山大溪遗址也有相似的陶器;另外,《再研究》也提到A、B型罐“造型不排除是在模仿铜罍,罍在蜀文化中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事实上,战国时期的这类所谓罍,更接近楚文化的浴缶,在城坝遗址和三峡地区的永安镇遗址、小田溪墓地均有出土。三是所谓一些类型器物在三峡地区不存在的情况,如《再研究》提到“罗家坝墓地B型钺的使用相对普及,而随葬A型钺仅限于随葬品较丰富的墓葬,也从侧面说明了罗家坝居民,特别是上层对于蜀文化的记忆与认同”,我们同意标准的A型钺在四川盆地东部的战国早中期属于高等级墓葬随葬的观点,而开州余家坝墓地等的低等级墓葬随葬的A型钺通常不到10厘米长,应为墓葬随葬专用的冥器,当然不太标准。但罗家坝墓地的标准A型钺在三峡地区的奉节永安镇遗址的战国中期高等级墓葬M99中也有出土[27],是否也属于“对于蜀文化的记忆与认同”?四是所谓罗家坝墓地部分蜀式铜器的问题,《再研究》提出“自冯汉骥提出‘蜀戈’这一命题后,巴蜀文化的三角形援戈及双胡戈属于‘蜀戈’长期以来都是学界共识”。我们知道,双胡戈在三峡地区的万州大坪、云阳明月坝、开州余家坝均有出土(图七),三角援戈在汉中城洋铜器群中已大量出现,湖北长阳龙舟坪[28]、重庆忠县瓦渣地遗址98M1[29]等均有出土,时代可到商代晚期和西周中晚期,而蜀文化区的三星堆祭祀坑坑、金沙遗址均不出三角援铜戈,只从西周时期的竹瓦街铜器群才开始出现,类似的情况在铜钺上也差不多。因此,从更长的时间尺度考察,三角援戈、钺等铜兵器在巴文化区域出现的时间不是更晚,反而更早,当前由于嘉陵江流域开展的考古工作较少,而将类似铜器划归为蜀式器物显然是一种简单化思维。

 

图七 巴文化分布区出土的战国三角援铜戈和双胡铜戈

1-3.三角援铜戈(开州余家坝遗址、云阳李家坝遗址、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 4-6.双胡铜戈(万州博物馆、云阳李家坝遗址、开州余家坝遗址)

 

《华阳国志》记载战国时期巴国疆域“巴子时虽都江州,或治垫江,或治平都,后治阆中。”[30]其辖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31],历史地理专家蓝勇等从多方面讨论过巴蜀分界及其历时性变动[32],但大体是沿川北米仓山南下越嘉陵江,沿川中丘陵地带中部略偏东方向分界,再南至宜宾南溪或江安一带。罗家坝墓地在传统认为的巴国疆域范围内,且在巴都之东的巴国腹地,如果是蜀人的某次单一短时间出征还可理解,但作为长期孤悬巴地的蜀人遗存,必然会有长时段的后勤保障和通讯联系问题,在没有连线或连片通道的证据下(与西渐的楚文化相比,三峡忠县以东有沿江连片分布的楚文化墓葬发现),其何以世代屯居?而上述所谓“从考古学本位出发厘定巴文化,区分巴与蜀及巴与楚”的认知,在考虑考古学本位的实践上,既不顾巴文化国家内部族群文化差异,也不顾嘉陵江流域目前考古发现偏少的事实,不顾墓地中的独特的巴文化因素(如花边口罐、B、C、D型圜底釜、连体釜甑等),出现将四川盆地原生文化的普遍现象视为蜀文化的独特特质的视角,方法论上有明显缺陷(如将船棺墓地与非船棺墓地的余家坝、李家坝、大坪墓群比较墓坑长宽比。2022年罗家坝遗址新发掘一批战国晚期墓葬,大多数与三峡地区的墓葬——特别是万州中坝子遗址的墓葬长宽比较为接近,另外还出土有战国早中期的陶花边圜底罐)[33],证据上掌握不完全(主要是由于三峡地区考古发掘资料迄今未完全公布),取向上存在蜀文化中心主义,从而导致认知上的偏差和放大。

 

四、结语

任何一个学者——包括笔者在内,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都不可能没有知识盲点,不可能完全克服本位主义,不可能不带一丝一毫的地域情感。在巴蜀文化研究中,笔者所列的上述问题,虽然属于一孔之见,可能也存在偏差,但我们仍然要努力克服自身的险隘视角和立场持论,尽量将客观真实的世界展现出来。

具体到三星堆文化和三星堆祭祀坑的问题,笔者认为坦承三星堆祭祀坑与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的关系,并不影响三星堆青铜文化的辉煌,反倒有利于深入研究古蜀文化的发展阶段性和青铜文化兴起的原因。至于早期巴的青铜文化和政治中心的问题,尽管对于城洋铜器群文化属性的判断还会继续争议下去,但将视野放到更大的巴文化分布区的做法恐怕是不能回避的。关于嘉陵江流域和渝西地区晚期巴文化的争议问题——尤其是罗家坝墓地,尽管目前只是少数学者的看法,但这种根据不完整的所谓考古文化因素,以及缺少文字记录佐证情况下的历史推测是相当冒险的。合适的研究路径是先建立这一地区的战国时期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开展巴文化的分区分期研究,然后精准辨识文化因素的问题,再判断什么是巴文化、蜀文化,在明确不同文化因素的出现是文化传播、商品交换,还是人群移动的情况下,最后结合历史背景去做某些事件性的推论,才是可取之道。

 

注释:(上下滑动查阅)

[1] 许宏:《三星堆之惑》,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页。

[2] 陈显丹:《广汉三星堆遗址发掘概况、初步分析——兼论“早蜀文化”的特征及其发展》,四川大学博物馆、中国古代铜鼓学会编《南方民族考古·第二辑》,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第213-232页。

[3] 冉宏林:《再论三星堆祭祀坑的分期》,朱家可、阙显凤主编《三星堆研究》第5辑《三星堆与世界上古文明暨纪念三星堆祭祀坑发现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9年,第63~68页。

[4] 孙华:《试论广汉三星堆遗址的分期》,四川大学博物馆、中国古代铜鼓学会编《南方民族考古·第五辑》,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第10-24页。

[5] 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编著:《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4》,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346、1347页。

[6]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年代学联合实验室《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四号祭祀坑的碳十四年代研究》,《四川文物》2021年第2期,第117-120页。

[7] 三星堆遗址祭祀区考古工作队:《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祭祀区》,《考古》2022年第7期,第15-33页。

[8] 施劲松:《论三星堆—金沙文化》,《考古与文物》2020年第5期,第65-72页。

[9] a.江章华:《金沙遗址的初步分析》,《文物》2010年第2期,第39-47页。b.周丽、江章华:《试论成都平原春秋时期考古学文化》,《考古》2020年第2期,第102-111页。

[10] 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金沙遗址:祭祀区发掘报告-4》,北京:文物出版社,第1281-1351页。

[11] 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第三“南方民族之移动”,《蒙文通全集》第二卷《古族甄微》,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100 页。

[12] a.顾颉刚、童巽编著,谭其骧校订:《中国历史地图集》(古代史部分),北京:地图出版社,1955年,第2页。b.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页。

[13] 童书业:《童书业历史地理论集·古巴国辨》,童书业编《童书业著作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80页。

[14] 曹玮:《汉中出土商代青铜器》,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第009-033页。

[15] 白九江:《试论城洋铜器群的创造者》,《长江文明》2022年第3辑,第8-23页。

[16] (晋)常璩:《华阳国志》,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第3页。

[17] 彭思宇:《宣汉罗家坝墓地再研究》,《四川文物》2022年第1期,第60-82页。

[18] 彭思宇:《宣汉罗家坝墓地再研究》,《四川文物》2022年第1期,第60-82页。

[19] 前西南博物院、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巴县冬笋坝战国和汉墓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8年第1期,第11-32页。

[20]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达州市文物管理所、宣汉县文物管理所:《宣汉罗家坝》,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年。

[21] 陈卫东:《四川渠县城坝遗址2019年度考古发掘》,《大众考古》,2020年第2期。

[22] a.四川省博物馆、重庆市博物馆、涪陵县文化馆:《四川涪陵地区小田溪战国土坑墓清理简报》,《文物》1974年第5期,第61-80页。b.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重庆市涪陵区博物馆、重庆市文物局:《重庆涪陵小田溪墓群M12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9期,第4-27页。

[23] a.李伯谦主编:《中国出土青铜器全集》(18),北京:科学出版社、龙门书局,2018年,第80、82、84、87、91、100、104页。b.重庆市文物考古所、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重庆文物考古十年》,重庆:重庆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2010年,第65、67-69、73-75页。

[24] 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组:《贵州松桃出土的虎钮錞于》,《文物》1984年第8期,第67、68页。

[25] 孙智彬主编:《忠县中坝》(二)图八六五:7,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252页。

[26]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巫山县文物管理所:《重庆巫山大溪遗址商周时期遗存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6年第2期。

[27] 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巴蜀青铜文化的结构——兼论青铜器群视角下巴蜀政治形态与政治中心的变迁》图一九。

[28] 湖北省清江隔河岩考古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江考古掠影及出土文物图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29] 北京大学考古系三峡考古队、忠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忠县瓦渣地遗址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8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649-678页。

[30](晋)常璩:《华阳国志》,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第9页。

[31]  (晋)常璩:《华阳国志》,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第2页。

[32] 蓝勇、陈俊梁:《唐宋历史记忆与巴蜀分界线复原——兼论历史研究中的“后代记忆”的科学运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第155-166页。

[33] 2023年3月,笔者参加四川省文物局开展的罗家坝遗址2022年度考古发掘验收时所见。

注:本文原刊于宜宾博物院编《花开并蒂——巴蜀青铜文明特展》一书,本次公众号刊发时略有修改,并添加了图片。

图文:白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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