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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向长寿区博物馆移交长寿区考古出土文物
发布人:  2022-10-21

近年来,为配合基本建设工程,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受市文物局委托,在长寿区开展了一系列考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收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考发〔2022〕10号)中也提到“健全考古出土文物移交机制,推动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常态化”。

长寿区博物馆历经多年建成在即,我院切实贯彻国家政策、积极支持区县博物馆建设。为了丰富其馆藏文物数量与品类、充实展陈内容、提升展陈内涵、加快考古成果转化利用,我院编制了《长寿周家坝遗址等9个文物点考古出土文物移交方案》。7月7日,《重庆市文物局关于移交长寿周家坝遗址等8个文物点考古出土文物的批复》(渝文物〔2022〕167号)中批复同意我院按照该移交方案向长寿区博物馆移交长寿区考古出土文物。

经向市文物局汇报,10月19日,我院与长寿区博物馆在院文物周转库房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长寿周家坝遗址、土坪遗址、王爷庙遗址、大湾湾田墓地、大地坝墓地、周家湾墓地、架担湾墓地、罐子山墓地共8个文物点出土文物标本的点交工作。

 

文物点交

 


打包后的文物

 

文物装车

 

本次移交文物标本数量共计125件/套(实际数量132件),涵盖了商周、东汉、明清等多个时代。通过本次移交,长寿区博物馆的藏品数量和品类将得到增加和充实,其藏品的时代空白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填补。据悉,本次移交的部分文物标本将进入长寿区博物馆历史陈列展览,这将大力丰富其展陈内容、提升其展陈质量,对于展示、研究长寿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丧葬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分移交的文物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长寿区博物馆开放后,当地民众通过文物和文化遗产,将更加全面真切地了解地方历史文化。(吴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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