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公告
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委托,对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折扣比例(%)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9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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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全年采购预算金额约4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考古官网”(http://www.cqkaogu.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2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17时止。
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75594182@qq.com(邮箱)。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一楼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0.5万元;
2、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3、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
4、保证金退还方式: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注:保证金须单独使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在信
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cqypt.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3524320
地 址: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3-6794036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州1号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