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对江津石佛寺遗址彩钢棚搭建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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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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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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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石佛寺遗址彩钢棚搭建采购项目 |
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
财政资金。
(一)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网站下载本项目评审邀请函以及图纸、补遗等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评审内容。
(二)评审邀请函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参与评审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评审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参加评审。
(四)评审地点: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会议室。
(五)评审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北京时间17:30
报名方式:凭加盖单位鲜章的公函和法人委托书现场报名
(六)评审时间:2019年7月5日北京时间10:00
(七)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了解工作量后,自行报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报价表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密封后于评审当天按时提交到我院。报价表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统一使用本邀请书中的附件版本。评审现场开封报价表后,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此次评审。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请各供应商到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网站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五)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院评审。
采购人: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352432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