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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鲁公约:基于以人为中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探析
发布人:  2024-07-19

一、背景

《法鲁公约》(Faro Convention)全称《欧洲委员会文化遗产对社会价值框架公约》(The 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是一项欧洲理事会的多边条约,旨在保障加入该条约的各国同意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公民获取和参与该遗产的权利。该公约认识到需要把人和人类价值观置于跨学科的文化遗产概念扩大化为中心;认识到每个人都有权参与自己选择的文化遗产;强调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潜力,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活质量的资源等。本文尝试通过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长期实践取得的经验作比较,在该条约框架下梳理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文遗保护理念,为进一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作理论与实践探索。

《法鲁公约》(Faro Convention)产生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于2005年发布的《欧洲文化遗产政策纲要》,并于同年10月27日在葡萄牙法鲁市正式签约,在最初加入的十个国家批准后于2011年6月日正式生效,它是一项基于联合国人权宣言框架下对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社区联结、公民参与、教育及认同进行保障的框架条约。[1]该公约强调了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可持续性和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行动方针,以促进欧洲国家之间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交流。在此基础上,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启动了“文化遗产对社会价值”项目,旨在研究和推广文化遗产对社会的影响和价值。“该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历史和艺术的象征,还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可以促进社会凝聚力、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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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法鲁公约:遗产的进路方向 (来源:欧洲委员会官网)

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欧洲委员会决定制定一项具体的国际公约,以进一步加强欧洲国家之间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法鲁公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供一个共同的框架,促进欧洲国家之间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合作。公约强调了文化遗产对社会的重要价值,包括社会凝聚力、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教育和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公约还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指导,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文化遗产政策,并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包容性。[3]法鲁公约制定与颁布的诉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欧洲一体化进程。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日益增多。欧洲委员会是欧洲最大的政治组织之一,致力于促进欧洲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在文化领域,欧洲委员会一直积极推动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并致力于保护欧洲的文化遗产。为了进一步加强欧洲各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欧洲委员会开始着手制定一项新的公约,法鲁公约作为一项区域性的国际协议,反映了欧洲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共识和合作意愿。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演变。欧洲是世界上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包括建筑物、遗址、传统技艺和自然景观等,拥有众多历史悠久的城市和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反映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和身份认同。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欧洲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或消失的危险。因此,欧洲各国开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国际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逐渐从单一的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习俗、语言和社会实践等。这种扩展反映了人们对于文化遗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认知的加深。

(三)先前国际协议的补充。法鲁公约是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补充,它更侧重于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价值。

(四)全球化与地方文化的挑战。由于文化遗产跨越国界,其保护和管理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全球化带来了文化同质化的趋势,许多地方和少数群体的文化特色面临着消失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来保护和促进这些文化遗产。欧洲委员会认识到在欧洲范围内制定共同的准则和原则对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因此,为了增加不同国家、区域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法鲁公约被制定出来。

(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文化遗产是一种资源,可以通过旅游、手工艺品等方式为当地社区带来经济利益。人们逐渐意识到,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过去的遗迹,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它可以成为社会凝聚力的来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因此,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变得至关重要,并需要开发一种框架来准确评估和传达其社会价值。法鲁公约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

(六)教育和文化认同的重要性。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现代社会教育和建立文化认同的重要资源。法鲁公约强调了文化遗产在教育和社会融合中的作用。

二、他山之石:梳理与比较

《法鲁公约》虽然是欧洲委员会基于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提出制定并通过的一项补充性框架,首先符合欧洲共同的文化和价值理念,但其对于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意义以及应用层面,与我国文遗领域发展与取得的长足经验有着广泛的比对价值。我国自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又在2003年10月1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4年8月加入了《公约》,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语言的6国之一,从普遍认可到法理制度层面的本土实践,中国一直践行着国际公约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由物及人,以人为本。从世界遗产名录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中国始终是《公约》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截至2023年9月,随着“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中国的世界遗产项目共计57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9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二;作为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积极推进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相关工作,以促进国际一级保护工作,提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3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 43个项目的入选,体现了中国日益提高的履约能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对于增强遗产实践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国际层面宣传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埃内斯托·奥托内指出,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数量居世界首位。“去年,我们有机会去中国亲自看到其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亲眼看到它们是如何与居民社区生活结合起来的。”[5] 我国的文遗保护举措在摸索中积累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丰富经验,不断加深认知、创新思路与实践,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我国不仅是申遗大国,同样也是文遗保护大国,向联合国乃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中国经验”,为多国文遗携手并进,互鉴交流贡献出“中国方案”。

 

图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分类(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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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图鉴地区分布(来源:新华网、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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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中国入选UNESCO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统计(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广义的文化遗产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有形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无形的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即有形文化遗产)涵盖了世界遗产的范畴,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等[6];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7]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框架下,关于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的主要讨论、国际重要协议、公约以及中国参与其中所做的重要贡献如下表:

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主要公约、会议及中国经验

序号

文件/公约名称

年代

核心理念

中国参与及贡献

1

《雅典宪章》

(Athens Charter)

1933年

保护历史建筑和地区,强调城市规划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关系

-

2

《威尼斯宪章》

(The Venice Charter)

1964年

保护文物建筑及其环境,提出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保护历史真实性、原真性和最小干预原则等

中国的《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和修订时,吸收了《威尼斯宪章》的精神

3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1972年

建立名录,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强调国际合作,保护全球共同的遗产财富

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并积极参与申报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中国已有57处遗址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位居世界第二

4

《佛罗伦萨宪章》

(The Florence Charter)

1982年

保护历史园林,这是第一份专门针对历史园林保护的国际性文件,强调了历史园林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历史园林保护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

中国作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成员国,接受并认可佛罗伦萨宪章中关于历史园林保护的原则和理念;运用佛罗伦萨宪章指导各类历史园林的修复、管理和展示,确保在保护过程中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延续性;分享中国在历史园林保护方面的经验,同时也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

5

《华盛顿宪章》

(The Washington Charter)

1987年

保护历史城市、城区和历史中心区,强调了保护历史城市的整体性和环境的重要性

中国在历史中心区的保护方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在实践中践行《华盛顿宪章》的原则;根据《华盛顿宪章》的精神,不断完善国内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将历史城市和城区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6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003年

强调保护人类口头传统和表达、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无形文化表现形式;鼓励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中国于2004年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积极履行承诺,成功申报多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如昆曲、古琴艺术、二十四节气等。截至目前,中国已有43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位居世界第一

7

《法鲁公约》(《欧洲委员会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框架公约》)

(Faro Convention)

2005年

提倡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与公民参与、人权保障相结合,以及文化多样性的维护

虽然主要是欧洲地区性质的公约,但中国在自身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借鉴了公约中重视社会价值、社会参与和文化权益的理念

8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

2005年

确保文化多样性在全球化背景下得到尊重和保护,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同时尊重各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多样性

中国作为缔约国之一,积极参与该公约框架下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9

《西安宣言》

(Xi'an Declaration)

2005年

保护古遗址的景观,强调古遗址与其周边环境的关系,提倡在古遗址保护中充分考虑其景观价值,主张整体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东道国,提供了讨论和形成该宣言的平台,彰显了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采纳了宣言的精神,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了对古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规划和保护措施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2005年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提出具体保护策略和措施

中国政府发布此类指导性文件,旨在强化顶层设计,指导各地做好非遗普查、抢救、传承和管理工作,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2011年

国家层面正式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保障非遗传承人权益,推动非遗研究、记录、传播与合理利用

中国政府制定该法,标志着中国非遗保护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力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非遗资源调查、名录体系建设及传承保护机制建设

 

由上表列出的信息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保护从国际到本土实践,我国几乎参与了所有关于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并立法制定了我国自己的法律及保护传承体系。中国从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的身份开始,多年来不断深化认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全过程,总结出丰富多元的本土经验,贡献出中国方案,持续不断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加强人类普世价值的维护与信念。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核心价值体系的一环,其载体指向的始终是人(作为主体),即以人为中心或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各国开展该领域工作的首要考虑。

三、本土方案:借鉴与创新

《法鲁公约》在欧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修正与补充背景下诞生,本质上是为了厘清文化遗产与“个人-群体-社区”之间的真正关联与互动,并引入了一项特别创新的概念,即“文化遗产作为参与文化生活权利所固有的权利”[8]。

《法鲁公约》在第12条提到公民的核心作用:获得文化遗产和民主参与。其中要采取的行动被定义为“促进改善文化遗产获取的行动,特别是对年轻人和弱势群体而言,为了提高对其价值的认识,保护和保护它的必要性以及可以从中获得的益处。[10] 第14条则是发展“数字技术的使用,以改善文化遗产和利益的获取,并承认与文化遗产有关的数字内容的创造不应破坏当前的保护。文化遗产并且努力打破限制获取文化遗产信息的障碍,特别是出于教育目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11]

如果说《法鲁公约》体现的是欧洲委员会对于文遗保护的价值观与理念,明晰了这项工作在人权、社会价值/影响、公益、知识产权、教育传承以及数字化多维度的必要补充,那么我国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借鉴参考了诸多以上因素,总结出既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普世精神,又适应我国国情的本土举措,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将文遗保护的先进理念在借鉴中创新,在创新中可持续发展,注入我国新时代下以人民为中心、成果惠益人民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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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非物质文化遗产(ICH)尊重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要素及代表符号,彰显普世价值观(来源: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履约以来,非遗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名录体系不断完善,保护传承工作持续深化,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明显提高,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精彩纷呈。“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网络,并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2]

“非遗源自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人民是非遗的持有者、传承者和受益者[...]近年来,许多非遗项目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融入现代生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了积极贡献。”[13]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不少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而一些非遗项目往往就在这些欠发达地区,社会对其关注度不够,当地群众对自身非遗认知与认同度也有待提高。“贫困地区有着许多具有当地特色、形式保存完好、具有重大价值的非遗项目。通过保护传承使这些孕育在基层、扎根于群众的非遗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自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14]将非遗的具体保护、推广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在一起,是我国本土的一项伟大创举。我们在摸索中前进,惠及更多群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来,为贫困地区群众排忧解难,发展文旅融合,解决就业及乡村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尽可能使非遗保护工作与地方文化、经济社会的现实情况结合在一起,切实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人拥有以及享受文化赋予人民的权力。这些实践恰恰是重视人权、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利,并将该理念贯彻落实的最好例证,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崇的构建开放、包容多元、尊重人权等价值观完全相符。在这个意义上,我国文遗保护不仅是文明的借鉴者,更是工作创新的贡献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多部门地区办事处文化事务官员杨碧幸指出了许多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如中国很早就意识到非遗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把非遗有效应用到城市的经济、文化、环境、教育等建设中;在非遗信息和数据收集方面,中国引入数字科技力量,产生了突破性影响;中国的一些非遗保护计划用长期的、多领域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同时也十分注重非遗教育,成绩卓著。”[15]中国作为最早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20年以来,除了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在不断深化对《公约》精神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之路。同样,《法鲁公约》在欧洲的视角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补充了框架条款,我国也在借鉴与吸收中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贡献了践行中的中国经验。

 

四、结语

当下,文化遗产保护依然方兴未艾,各国在不断完善的国际公约框架下都在探索符合本国特色的文遗体系。作为现象存在的“文遗热”在今后较长时间也依然是讨论的焦点,因为这涉及到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文化话语权竞争、大国较量等诸方面因素。但我们的讨论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我国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国际上有目共睹的的耀眼成就,

我国已成为事实上的文化遗产大国,但我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强国吗?《法鲁公约》中关于人的保护作为核心,是欧洲委员会23个欧洲国家“共同定义遗产”作用的结果,欧洲借助强势文化话语以及先进的保护理念,为世界文化遗产体系注入新鲜血液,不断拓宽文遗社会价值的边界,作出了欧洲典范。

我国在取得各种国际文遗名录“第一”的同时,是否反思这些数字与成绩的背后,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公民的参与度是否达到了《公约》标准?社区居民与文遗的互动(如遗产社区的构建)是否如文件里规划的那样理想?我们在保护更多民众享有文化权利的同时,希望加大力度带动全民与之互动(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旅融合都是本土实践)让民众对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有更深刻全面的认识。

对一项非遗来说,它不能仅仅是一个“项目”、一个入选的“名录”、一个需要被保护的“工程”,而主体应该是作为核心的个人及社群,只有坚定不移的始终落在这一主题和前提下,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工作才有意义。非遗保护的根本意义并不止于保护非遗本身,也不在于单纯的保护文化多样性,而在于保护个人、群体或共同体传承与创造非遗的行动,要通过非遗保护在中国建立保护非遗主体文化权利的机制。民选遗产、民享文化,从制度层面再思考我国文遗保护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法鲁公约》所带来新的启示。

注释:

[1]The Faro Convention: the way forward with heritage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https://www.coe.int.pdf.

[2] 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 https://rm.coe.int/1680083746.pdf.

[3]The Faro Convention: the way forward with heritage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https://www.coe.int.pdf.

[4]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EB/OL].资料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s://www.ihchina.cn/chinadirectory.html#target1.

[5]中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高度评价中国申遗成功[EB/OL]. (2020-12-19),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xinwen/2020-12/19/content_5571163.html.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EB/OL].https://whc.unesco.org/archive/convention-ch.pdf

[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132540_chi.

[8]法鲁公约:作为一项人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 https://www.coe.int/it/web/conventions/full-list/-/conventions/treaty/199/signatures?p_auth=CHS1pSh4.

[9]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 https://rm.coe.int/1680083746.pdf.

[10]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 [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 https://rm.coe.int/1680083746.pdf.

[11]法鲁公约:作为一项人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EB/OL].资料来源: The Council of Europe. https://www.coe.int/it/web/conventions/full-list/-/conventions/treaty/199/signatures?p_auth=CHS1pSh4.

[1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看中国履约实践:贡献中国智慧 展望未来发展[EB/OL]. (2023-10-28)资料来源: 中国文化报https://www.ihchina.cn/news_1_details/28365.html.

[13]非遗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成果惠益人民的工作导向[EB/OL].(2021-6-10),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1-06/10/content_5616707.htm.

[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20周年[EB/OL].资料来源: https://www.unesco.org/zh/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1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看中国履约实践:贡献中国智慧 展望未来发展[EB/OL]. (2023-10-28)资料来源: 中国文化报https://www.ihchina.cn/news_1_details/28365.html.

图文: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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