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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后续考古工作与阶段性收获综述
发布人:  2019-07-10

长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是人类文明的摇篮。通过近100年数代考古人的不懈努力,尤其是上个世纪末以来连续20多年盛况空前的三峡考古,三峡地区古代文明的神秘面纱逐渐被揭开,成为我们解读古代长江文明不可或缺的钥匙。三峡地区文物保护的主要工作,始终围绕三峡工程而开展,在抢救文物的同时成功树立了三峡工程的文明形象,是文物保护与国家大型基本建设相互支持、有机结合的典范。

一、从“前三峡”到“后三峡”

围绕三峡工程建设,三峡文物保护总体上可划分为论证规划(1949~1996年)、计划实施(1997~2008年)、后续完善(2008年至今)等三大阶段。其中,计划实施阶段一般概称为“前三峡”,与之对应的后续完善阶段则称为“后三峡”。

(一)论证规划阶段(1949~1996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配合三峡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四川两省的文物考古机构和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前身)考古队等,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查和发掘,使考古界对峡江地区的古代面貌有了基本的认识。1993年11月至1994年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湖北、四川两省文化厅,长江水利委员会,24个研究所、博物馆和高等院校,对三峡库区的地面、地下文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勘探(钻探、物探和遥感),还进行了小规模试掘,最终形成了湖北省、四川省(现为重庆市)的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搭建了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的总体框架。

(二)计划实施阶段(1997~2008年)

这一时期是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的主要实施阶段。期间,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按年度计划拨付文物保护资金,保证了抢救性保护和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终验的数据,地下文物保护共完成考古项目541项,实施勘探面积1083.94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31.30万平方米,出土各类文物标本约14万件。三峡文物保护作为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程,如期完成了规划任务,确保了三峡工程按时蓄水;成功探索了大型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提升了文物保护理念和工作水平;有效地抢救保护了三峡库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立了三峡人文历史的新坐标,揭示了久远厚重的巴渝历史文化;推动了三峡库区文物事业建设,促进了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后续完善阶段(2008年至今)

在三峡工程四期蓄水完成后,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告一段落,但也随之面临着消落区文物保护这一现实问题。消落区是指因水库库区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周边被淹没土地周期性出露于水面的一段特殊区域,具体到三峡水库而言,是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坝前175米到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以上的区域,总面积348.93平方千米,其中,重庆消落区的面积为306.28平方千米。消落区之所以存留有大量文物有待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核定的《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并没有将消落区文物全部纳入发掘范畴,而是将部分文物通过资料建档等方式进行保护;二是纳入发掘保护的项目主要是按一定比例开展发掘,据统计,“前三峡”时期在消落区内开展的考古发掘面积约99.58万平方米,仅占文物总埋藏面积的6.38%;三是因工厂、学校、道路等现代建筑占压的而无法开展文物保护的区域,随着三峡工程清库后埋藏环境和调查条件的改变,新出露了大量文物。

在地质灾害、水流冲刷、船只航行、风浪侵蚀、生产活动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原本深埋于地下的文物逐渐出露于地表,文物安全隐患较大、险情频出。为摸清家底,重庆市文物局委托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重庆市文物考古所)于2008年5月~2009年9月开展了消落区地下文物调查,并对面临损毁的文物实施了小规模的抢救性发掘,共发现和复核消落区文物点246处,地下文物埋藏总面积980余万平方米。

消落区的文物保护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2010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同志实地调研消落区文物暴露情况,童明康副局长专题听取了关于消落区考古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国家、重庆市、区县等多级文物部门的协调、争取和努力下,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作为专项纳入到三峡后续工作序列,为文物抢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2年,三峡后续项目进入分项规划阶段,重庆市文物局委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根据库区区县上报和复核的数据,编制了《三峡库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实施规划》,规划了消落区考古发掘的任务总量和总体工作计划,为下一步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三峡后续考古项目管理与实施概况

在汲取前三峡文物保护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重庆市于2012年成立三峡后续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市文物局,具体负责全市三峡后续文物保护工作,总体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在重庆市文物局的统筹领导下,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一方面持续开展“前三峡”资料整理和三峡库区考古报告的组织,另一方面作为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全力推动“后三峡”考古发掘,主持实施完成了全部考古发掘工作。截止到2018年12月,先后立项2011~2017资金年度5个批次共56个项目,累计抢救发掘141处文物,完成发掘面积10万余平方米,出土各类文物标本约2.4万件(套),有效实现了对消落区文物的及时抢救保护。

(一)出台规章制度。在三峡后续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了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专题研究,先后出台了《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手册》《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三峡后续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细则》等一批规章守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出土品、档案等管理工作模式。特别是在“前三峡”考古工作标准的基础之上,高标准、严要求,有效确保了消落区考古工作质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成立了三峡后续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小组,针对消落区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全面推行计划申报制、资质准入制、项目制、验收制等,建立健全涵盖发掘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诸多环节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消落区文物保护各年度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推动项目工作。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救,确保发掘工作连续不间断开展。协同开展资料整理,抽调多批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开展消落区考古项目整理,已完成发掘的141处文物中,已完成整理87处,完成率约65.9%;累计修复文物4700余件/套,绘图1.6万幅,建立消落区考古资料档案675册。制订消落区考古工作统一技术标准,实行单项验收与年度验收的“双验收”机制,验收通过率100%。积极确保成果转化,消落区首部考古报告集即将出版,第二、三部的组稿已基本完成,合计已有79处文物点的发掘报告完成了报告出版或出版的前期组织工作,占比近60%。

(四)建立巡查体系。消落区文物地处野外,文物出露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见性,对其的管理与监测十分困难。为此,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按照市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了消落区文物的定期巡查制度。每年库区水位下降期间,由各区县文管所与我院联合开展消落区巡查,定期向市文物局书面汇报巡查结果,及时制止和打击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针对文物出露险情采取先抢救、后申报原则,力求将地下文物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主要考古收获

从总体来看,消落区各时段的考古收获极不均衡,尤其是汉至六朝时期的墓葬占比非常高。其原因在客观上,是相对于其他时段三峡库区汉至六朝时期的墓葬遗存更加丰富;在主观上,消落区考古以“发现一处、抢救一处”为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围绕已暴露的墓葬遗存,对结构稳定的遗址类遗存主要采取原址保护、加强巡查的保护措施。

以下主要根据本书收录的35篇发掘简报介绍考古收获,对未刊布的一些重要发现暂不涉及。

(一)先秦时期考古收获

大溪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在江汉平原,在重庆库区主要见于瞿塘峡以东,以巫山及其邻近地区最为集中,典型遗址有大溪遗址、人民医院遗址、欧家老屋遗址、培石遗址等。进入到后续三峡时期,大溪文化遗存又有了新的发现。巫山县柏树梁子墓群位于大溪遗址下游约20千米,2013年的发掘中共发现大溪文化灰坑、墓葬各10座。从现场情况来看,发掘区内的大溪文化遗存堆积薄、遗迹稀疏,与既往发现的大溪文化遗址有明显的差异,我们判断本次发现的遗存应处于整个遗址的边缘地带,尚存在开展进一步工作的空间。多数灰坑中发现有丰富的鱼类骨骼遗存,是研究大溪先民的生业经济的重要实物标本。墓葬均为小型单人葬,葬式基本为屈肢葬。从出土陶器来看,碗、豆、盘等圈足器以及拱嘴形支座等均是典型的大溪文化陶器,与巫山境内的大溪文化在面貌上基本一致,时代应在大溪文化的早中期。柏树梁子墓群发现的大溪文化遗存,填补了三峡后续考古工作中大溪文化发现的空白,其地处大溪遗址和人民医院遗址之间,是大溪文化沿长江干流传播的一个重要节点,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库区大溪文化谱系的认识。

 

 

巫山县柏树梁子墓群墓葬(大溪文化)

巫山县柏树梁子墓群出土牙饰件(大溪文化)

重庆本土新石器文化遗存也有一定的发现。涪陵区渠溪口墓群地处珍溪与长江的交汇处,该遗址新石器遗存的分布十分集中,陶器制作较精细,基本器物组合为高领壶、折沿深腹罐、敛口钵、器盖等,口沿形状以卷沿、折沿为主,口沿有纹饰者较为常见,器底多为平底,为玉溪坪文化的典型遗存。

重庆库区的夏商周时期遗存有着自身的特色。通过多年的工作,新识别和确立了一批夏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大致建立了三星堆文化→石地坝文化→瓦渣地文化、双堰塘遗存的夏代末期至春秋时期的文化发展基本脉络。这一时期的遗存发现总体数量不多,在消落区考古中更是零星。其中,2013年在涪陵区香炉滩遗址中发现了一批石地坝文化遗存,陶器以泥质褐陶和夹砂褐陶为主,器表多素面,纹饰均为绳纹,可辨器型有罐、豆等。

(二)战国秦汉时期考古收获

进入到战国时期,重庆库区是巴、楚、秦,尤其是巴、楚竞相争夺的重要区域,在文化面貌上表现出以一种文化为主体,多种文化因素相互交融的文化现象。在消落区考古工作中,抢救出大批这一时期的墓葬遗存,比较代表性的有巫山县柏树梁子墓群、云阳县营盘包墓群、万州区黄金塝墓地、万州区大丘坪墓群等。

 

万州区大坪墓群墓葬(战国)

 

万州区大坪墓群出土陶鼎(战国)

 

万州区大坪墓群出土铜器组合(战国)

 

柏树梁子墓群共包含战国时期土坑墓9座,墓葬规模较小且未见二层台和棺椁痕迹。从随葬品来看,这批墓葬以巴文化因素为主,又有少量的楚文化因素。值得一提的是,M23出土了巴式柳叶剑和楚式矛的兵器组合,是巴、楚文化交汇融合的实物体现。云阳县营盘包墓群地处巴阳溪与长江的交汇处,在2002年由福建省博物馆清理楚文化墓葬9座。2012年,在原发掘区所在山包的顶部,再次发现战国时期墓葬8座。这批墓葬排列有序、朝向基本一致,特别是M13、M14、M15同处一列,随葬品置于墓室一侧,鼎、敦、壶、豆组合完整,具有典型的峡江地区楚文化墓葬特征。与之相类似的情况亦见于万州区黄金塝墓地,包含的9座战国时期岩坑墓之间不见打破关系,多数墓葬埋藏较深,形制结构相似,打破生土及基岩,墓壁修葺平整,口大底小,略呈斗形,葬具为一椁一棺或单棺,为典型的战国中晚期楚文化墓葬。该墓地与前文提及的营盘包墓群,墓地总体规模不大、墓葬密集、时代相近,有学者认为这批遗存与约在秦灭巴、蜀或及其后不久,楚文化的第三次大规模西进有关。从位置来看,瞿塘峡以西地区已发现的楚文化墓地基本沿长江干流点状分布,上溯最远可至忠县,体现了楚国在该区域“连点成线”的总体布局,以控制水路交通为主要方式实现对库区的长期占领。

秦汉时期是三峡库区融入中原文化系统的进程。秦灭巴后“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并未彻底破坏巴国的社会政治体制。体现在考古遗存上,峡江地区墓葬中的秦文化因素非常稀少,基本仍保留着原有的土著文化风格。这一情况总体可持续到西汉中期,随着武帝对西南夷的开发,峡江地区本土文化特色逐渐减弱,中原汉文化面貌基本得以确立。

在消落区考古工作中发现的西汉墓葬总体数量不多,且一般与东汉至六朝墓葬共处一座墓地,体现出较长的文化延续性。涪陵区转转堡墓群清理西汉土坑墓3座,M2墓室与墓道间有一道用大小一致的卵石与泥土混杂成的立墙,这一葬俗在峡江地区十分罕见;M4出土了一组钫、灯、釜、壶等铜器,进一步充实了西汉青铜器的考古发现。江北墓群位于涪陵城区的长江北岸,与白鹤梁题刻隔江相望。该墓群的考古收获颇丰:如发现5座土坑墓时代从西汉中晚期延续至东汉早期,尤其是转转堡墓地M1和M2未被盗掘,器物组合完整;通过对这批土坑墓中人类牙齿样本的体质人类学鉴定,确定墓主随葬年龄普遍在20至30周岁;转转堡墓地M3西箱室中随葬了整只动物,经鉴定为未成年猞猁等。这些成果为峡江地区西汉墓葬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

 

涪陵区江北墓群墓葬(西汉)

 

涪陵区江北墓群出土铜洗(西汉)

 

三峡地区的东汉至六朝墓葬数量非常丰富,尤其是砖、石室墓在消落区考古中最为常见,几乎在库区的每个区县都有发现,且在文化面貌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文仅列举一些既往工作中较为少见或具有区域特色的相关发现。忠县瓦窑六队墓群清理了1座东汉中晚期的石室墓,虽经盗扰,但墓室内随葬品基本未受影响,仍清晰地展现出入葬时的位置布局。此外,墓室内仍清晰可见横列的三处棺痕,是研究这一时期家族(家庭)合葬的典型实物样本。丰都县卡子堡、林口两处墓地均地处赤溪河与长江交汇形成的一处半岛型山包上,两处墓地在位置上应同属赤溪墓群的分布范围,该墓群是库区规模最大的东汉至六朝墓群之一,墓葬数量多且保存较好。卡子堡M2是一座带封土双墓道的双室砖室墓,两条墓道之间有一道生土墙相隔,自甬道起整个墓圹为一个整体,左右二室在中部相连通,是峡江地区十分罕见的墓葬形制;林口M2的出土品十分丰富,特别是陶辟邪钱树座、俑、戏楼等造型精美、内容丰富,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与丧葬习俗具有重要的价值。六朝时期的墓葬往往不易从东汉晚、末期的墓葬中区分出来,目前普遍将青瓷器如盘口壶、鸡首壶、四系及多系罐、饼足碗、斜弧腹钵等作为判断库区六朝墓葬的标准器物,在这一标准下,巫山县大昌东坝M14、拖肚子M1,云阳县平扎营M3,万州区黄金塝M1、五丈溪M1,丰都县槽房沟M1等均应在两晋南朝时期。

 

丰都县上河嘴墓群出土鎏金铜耳杯扣( 东汉)

 

丰都县上河嘴墓群出土鎏金铜扣( 东汉)

 

丰都县卡子堡墓群墓葬(东汉至六朝)

 

丰都县汇南墓群出土陶楼(东汉至六朝)

 

丰都县汇南墓群出土陶钱树座(东汉至六朝)

 

丰都县槽房沟墓群出土瓷盘口壶(六朝)

 

丰都县槽房沟墓群出土铜柿蒂形棺饰( 六朝)

(三)唐宋及以后时期考古收获

唐宋时期的遗存较为零星。2008年在渝北区茅草坪遗址群发现了5座唐墓,均为竖穴小土坑墓且随葬品稀少,应为平民墓葬。该遗址的宋代遗存相对丰富,有房址、瓦当等建筑类遗存和大量的生活遗物,说明该区域在宋代已成为一定规模的生活区。涪陵区太平村遗址清理发现了一组结构清晰的宋代石质建筑遗存,构筑于土质紧密厚实的黄土上,在朝向上坐南朝北、背山面水,普遍由地基、挡土墙、护坡、柱洞、铺地石板、排水沟等组成,并发现有天井等遗迹。这批建筑所用条石规格统一、加工规整,排水设施完善,基址规模较大,体现出较高的社会等级,对峡江地区宋代建筑选址与布局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宋代墓葬的发现极少,万州区瓦屋墓群发现同冢异穴的宋代墓葬2座(发掘者将其视为同一座墓),总体形制与渝西地区的宋代墓葬相近。值得一提的是,石柱陶家坝墓群M2共出南朝与南宋两个时期的遗物,可能是南宋时期借葬早期墓葬的行为。

涪陵区太平村遗址发掘区全景

 

涪陵区太平村遗址建筑基址(宋)

 

三峡地区的明代墓葬主要有石室、砖室、竖穴土坑等三大类,在消落区考古工作中均有发现。涪陵区下湾石室墓群清理了2座规模较大的明代石室墓,以大型石板构筑,相邻墓室共用墓壁,是这一时期家族多人合葬的实物体现,其丧葬习俗更接近于渝西地区。渝北区老锅厂文家湾所见的2座明代墓葬以青灰砖错缝平砌,均为并列双室,在丧葬习俗上更可能是夫妻合葬。值得注意的是,M3出土墓券位于左室后壁处,上刻道教“后天八卦”,反映了企盼墓主安息、安乐富贵的祈愿。云阳营盘包墓群的2座明代墓葬规模明显偏小,M19为小土坑墓,M20为石板拼合,与三峡库区巫山、奉节等地的相关发现更为接近。

三峡地区的炼锌遗址主要分布在丰都县镇江镇至忠县洋渡镇沿长江两岸台地,绵延20余公里,数量共计21处,在我国古代手工业考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3年,在消落区考古工作中新发现的忠县临江二队遗址是三峡地区乃至全国目前发现并进行考古发掘的时代最早、面积最大的炼锌遗址。该遗址的冶炼工作区域以马槽形的冶炼炉为中心,炼炉两侧有柱洞,可供搭建工棚之用,其周围分布有堆煤坑、炼煤坑、拌泥坑、蓄水坑等一系列冶炼工作配套遗迹。遗址的经测年推断始炼年代为明代中期,为探讨我国古代“下火上凝”式炼锌工艺流程的产生、发展以及三峡地区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忠县临江二队遗址发掘区全景

 

忠县临江二队遗址炼锌炉(明)

 

忠县临江二队遗址冶锌罐堆积(明)

 

四、总结与展望

历经多年来不间断地工作,目前已基本按计划完成了各年度的发掘任务,有效实现了对出露文物的及时保护,避免了因国有文物流失带来的不良影响。在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同时,消落区考古工作还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通过科学的工作,获取了一批重要的考古成果,大大充实了库区的古代文化内涵。数年来取得的重要学术收获证明,消落区内的文物遗存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消落区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十分必须,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项目管理上勇于创新,坚持合同管理制、项目协议制、检查验收制等,在保护实施上尝试建立文物巡查监测与发掘保护相结合的综合实施方案,不仅有力推进了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实施,而且在有效保证了质量与科学性。

三是新发现了一大批遗址、墓葬等古代遗存,其中重要者已列入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库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等级有效提升,库区的文物资源实现了质量双升。依托考古发掘先后切割搬迁重要遗迹20余个,与其他出土文物共同成为区县博物馆的重要展品,满足了库区文物展示利用的现实需求,考古成果的社会效益得到有效发挥。依托重要消落区考古项目,先后开展了多次走进考古现场、文化遗产月等公众考古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库区的文化软实力与影响力,带动了文物、文化、教育、旅游等事业的协调与均衡发展。

四是消落区地下文物项目整体规模大、覆盖范围广、扶持力度强,围绕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项目,先后开展了各类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技考古等专题研究20余项,形成、发表各类发掘报告、研究论文73篇,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项目已成为了推动我市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进步的重要平台。

目前,消落区野外阶段抢救工作虽已基本告一段落,但消落区乃至三峡地区的文物保护应当继续向纵深推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持续推动消落区考古的资料整理,提高考古成果转化的速率,加快出版消落区系列考古报告;二是加强对出土文物的再修复再保护,重视对考古资料的统一建档、保管及数据化;三是在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文物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多重手段,积极展示消落区考古成果,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邹后曦   范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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