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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抓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2016-07-01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关于严抓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全院干部职工:
    近期,市文化委员会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审计处在全委系统开展了明察暗访活动,并于4月30日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通报,会后,我院召开办公会针对通报情况进行了专项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抓工作作风,严肃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现对全院干部职工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学习
   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文件,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防患于未然,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努力成为廉洁表率,带动增强全院反腐倡廉意识。
    二、严肃财经纪律
   要严格遵守、执行院内各项财经纪律,严格审核各类票据及清单报销;严禁私借公款、公款私存;禁止大额、超范围支付现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重庆市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节俭安排各项公务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抓工作作风
   要按时按点考勤,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所有请假事项一律要按照单位要求填写请假表、上报审批;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打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落实一岗双责
   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把严抓工作作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责任,强化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督促,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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